专题摘要:2011年武汉市将建设、筹措和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111708套,这是政府的承诺。对购房者来说,是否有资格申请保障房?该如何申请?武汉在建保障房有哪些?保障房建设进度如何?新浪乐居为您独家呈现最实用的保障房购房指南!
何为保障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保障房特点: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何为“夹心层” :城市中一部分收入偏低家庭,既不属于廉租房和经适房的保障范围,但也买不起商品房,被称为“夹心层”。公租房的推出主要就是为了将这部分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怎样申请: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房管部门核准的配租方案组织实施。
租期多长:实行有限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2010年7月,武汉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之一。从省住建厅网站获悉,武汉市已将试点项目所需的5亿元贷款资金准备到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我省保障性住房共计开工8.78万套,其中廉租房2.14万套,经济适用房1.24万套,公租房2.31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2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23万户。
武汉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和审核,参照廉租房相应程序执行。
《意见》中规定,公租房实行有限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以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或直接购买公租房。各投资主体可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比同地段市场租金低一定比例。具体将由武汉市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新政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的租金等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以及公租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全市16个城区将完成11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其中3万套公租房今年内全部开工,除汉阳黄金口外,还将在硚口长丰、沌口、光谷、东西湖等区建设公租房。
到今年初,33个城中村已基本完成拆迁。随着大量城中村被拆,城中村房租普涨,曾经聚集在此的“蚁族”该何去何从?“我建议将蚁族纳入到廉租房的受益人群中去。”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李和中说:“这需要政府充分调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
今年是我国保障房建设大提速的一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计划,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所需的约1.3万亿元资金中,约有8000亿元将通过社会机构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目前年度计划实施时间将半,全国多个省份,社会资金筹措难的困境仍较普遍
有消息称,除了16家房地产央企,另外五家“保留房地产业务但受到限制”的5家房地产央企也将参与保障房建设,这也引来了“非主业央企或借机不退市”的担心。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我国将在今后5年内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有券商表示,按照目前的建设速度,预计2011-2012年每年将建设1000万套住房,2013-2015年每年将建设500-600万套,五年总投资额约在5万亿元。
2010年580万套、2011年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中央政府下达的一系列保障房目标,描绘出了一幅幅住有所居的蓝图。但在投资资金有限、用地指标受限的情况下,这些数据或许将成为地方政府头上的“紧箍咒”,于是乎企业自有用地、违建等渠道被地方政府打通,或将成为保障房体系当中的新军。
保障房建设目前已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近期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全面推开,网络上反映保障房问题的网帖也越来越多,这些网帖集中揭露了目前保障房存在的被“骗购”、“福利房”和质量差三大乱象。
政策性租赁房: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其他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因此申请廉租住房的,除满足政策性租赁房(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