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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开发对弈
三方签订的意向书规定,乔家大院的规划、拆迁、建设、商铺销售、景区经营管理等由新设立的公司经营。但部分职工认为,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这对文物单位来说是不妥当的,不利于文物保护。
当地政府介绍,为避免这个问题发生,当地政府已于2007年5月成立了一个全额事业单位乔家大院管理处,对文物进行管理和保护。
但在博物馆职工指引下,记者在乔家大院看到,乔家大院邻近的一个院落修复工程正在进行中,职工告诉记者,因政府要建新院落,乔家大院的一段院墙被“挤占”了:新院落的墙与以前乔家大院的一个院墙紧挨着,由于两段墙不平行,部分旧墙已被新墙所替代。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宁立新认为,祁县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4条中关于“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规定。
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研究中心秘书长卢渝告诉记者,目前各地都看好文化产业发展潜力,但如何对文物进行经营、融资,如何规范市场化运作,相关法律界定较宽泛,各地都在摸索进行。
卢渝建议,当前应针对“如何对文物景区经营、融资,规范市场化运作”进行立法调研,划定法律“红线”,让各地尤其是基层政府及相关企业有法可依,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融资和产业化运作。
目前,当地政府的这项“经营权改革”方案能否实施仍悬而未决。山西省文物局及相关部门已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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