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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考验法律尊严

http://wh.house.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13:36 信息时报

  (王伟/文)是“最牛钉子户”被生生拔掉,还是孤零零二层小楼被保留下来成为中国版的磨坊——司法独立、公正的象征,这个谜底很快就能揭晓——法院强制拆除的时间距笔者写这篇文章不过7个小时。天快黑了,夜色温柔,也很残酷。中国的大多拆迁都发生在夜幕下。只有明天或以后的某个时间,我们打开报纸,真相才能大白。

  “‘最牛钉子户’户主搬回孤楼,称坚持合法权益”(《扬子晚报》3月22日)是最新消
息,孤楼男主人是当地的散打冠军,他担心自己的武功不足以击退“入侵者”,拉了一个宽大的横幅,上书“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壮声威,还把一面国旗插在楼顶。这种悲怆的场面叫人唏嘘不已。神圣的国旗能保卫这栋孤楼吗?记得去年北京一位老人手举《宪法》,站在自己的房子前成功阻挡了拆迁者,只是下文如何,不得而知,留了遗憾。这次会不会重复历史上的故事?

  当然,事情发生以前,一切结果都只能推测。也不过两种,一是保留下来,一是被拆掉,不管是22日24时后某个时间被当场拆掉,还是当事人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赔偿协议后再合法地被放倒。如果本着理想主义的态度,笔者倒是希望这座孤楼保留下来,建立个私人博物馆什么的,像德皇波茨坦行宫旁边的那座磨坊一样,成为我们民主法制进程的一个见证。从新闻中看,户主有多种生意,多处房产,衣食无忧,如果觉得为全国人民做贡献太亏,要补偿也容易,一个网友捐1毛钱就足够了。即使不要捐款,孤楼一旦成为圣地,光收门票也赚大发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拆与不拆就成为我们民主法制进程的指示标!本来有很多这样的指示标,可惜都被法律拆除了。如果说,过去的强制拆迁有着法律法规的“合理支持”,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高法的某项司法解释,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两会期间刚刚获得通过、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情况下,重庆九龙坡区法庭不失时机地做出强制拆迁的裁定,就叫人费解了。法官固然可以不按照还没正式实施的法律办案,但一部集中了全国人民心血、历时数十载造就的新法律的精神总要领会一二吧。

  最新通过的《物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很显然,本案是一种商业行为,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无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房屋产权人和
开发商
就是平等的交易双方,拆迁工作管理部门、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要求户主接受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按照女主人的说法大约13万/平米)的评估补偿价格(1万多/平米),这种荒唐的强买强卖行为,固然维护了开发商的利益,可对目前的产权人来说,不是明显的不公正吗?

  诚然,物权法还没有得到正式实施,按照既有的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等确实是合法的执法部门。但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法律滞后给公众财产带来的危害,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也必须认识到,实质正义才是最终的正义。很遗憾,所有这些都在法官的武断裁决下灰飞烟灭。这正是80%以上的网友怀疑法律不公正、不独立的根由。由此可见,这起“法律事故”反映了目前一些地方的法律困境。事实上,随着民智开启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公众的权利意识高涨,捍卫私人财产的决心和勇气前所未有,这就要求司法切实独立于政府之外,法律工作者时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倒塌还是成为磨房,这是一个严肃问题。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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