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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望惠及夹心层(2)http://cq.house.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08:45 武汉晚报
规定1人户、2人户、3人以上户分别按不超过20平方米、40平方米、50平方米确定配房租赁的面积标准。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的《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许多新政策有望在正式实施后惠及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 土地出让净收益 不低于10%用于廉租 对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筹集和使用,《保障办法》规定,将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放在了首要的位置,并且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同时,增加了“上级财政补贴的专项资金”。 廉租住房建设必须坚持节能、省地、环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标准。此外,该《办法》强调了廉租住房建设的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将扩大3倍 2002年,我市下发的《武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家庭”,而《保障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在理论上将保障对象扩大3倍。 享受廉租住房的资格除了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低收入标准;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等基本条件外,特定条件设定了2008年不同保障方式的要求,其中,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41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申请配房租赁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与租金补贴有区别。 廉租住房保障随家庭收入变化 对住户家庭、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对于收入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按不同类型提出处理办法。其中,对退出低保仍在低收入范围内的家庭,降低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对超过低收入范围的家庭,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属于配房租赁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退房或提高租金标准。 该《办法》还要求居民家庭诚信申报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不实申报的,给予警告、取消保障资格、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等方式的处理。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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