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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管局推荐购房合同被指存在霸王条款(2)

http://cq.house.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09:05  新快报

  二、甲方履行保修责任的,不视作延期交楼,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该商品房。若乙方房屋的相邻房屋需维修,乙方必须对甲方的维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

  ●律师点评:将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是开发商的义务。对于不符合交楼条件的房屋,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楼,开发商必须对此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在购房人收楼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开发商予以修理。因此造成延期交楼的,完全 是开发商自己的责任非购房人过错,理应由其承担完全责任。

  ●建议取消前句“甲方履行保修责任的,不视作延期交楼,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该商品房。”

  业主违约责任是开发商4倍?

  三、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利息、赔偿款及违约金数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总购房价的5%,但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点评:此条看似公平,其实是个陷阱。由于补充协议未在其他地方另行规定开发商违约责任条款,若开发商违约的,则适用前句。根据前半句,开发商的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利息、赔偿款及违约金数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总购房价的5%。但由于在补充协议的其他条款(第7条、第8条)规定了购房人在某些违约的情况下要支付房价总额20%的违约金。依据此条,即在发生此两种情形之下,购房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应适用后半句,如此,购房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实为开发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时的4倍。

  ●建议删除后半句“但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霸王条款强过合同正文?

  四、本附件补充协议条款优先于合同其他条款。

  ●律师点评:正是有了此条的“掩护”,补充协议才顺理成章地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固定条款所赋予购房人的正当权益剥夺殆尽。如果没有此条,由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与示范文本印刷文字不一致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冲突”,补充协议的霸王条款就可能“打不过”示范文本中的印刷文字。有了此条,补充协议优先适用,霸王条款就能畅行无阻。

  ●建议修改为:本附件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不一的,优先适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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