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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2008黄金宝实盘交易大赛规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由中国银行制定。
第二条 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比赛规则。每一个在中行进行“黄金宝”交易的账户作为一个参赛单位。
第三条 大赛形式
采取实盘交易形式。
选手可通过柜台、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五种方式进行交易,交易规则同中行现行的交易规则完全相同。交易细节以中行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第四条 参赛对象
凡在大赛期间在中行进行黄金宝帐户交易的客户都自动参加本次交易大赛(除非客户向中行提出书面声明不参加此次大赛),不需另外报名,包括利用原有黄金宝账户和竞赛期间新开立的黄金宝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客户。
参赛者将自动接受本次大赛规则约束,中行将在网站的大赛动态栏目披露获奖者的交易信息。如客户不同意中行披露其交易信息,将视为其主动放弃获奖资格。
第五条 参赛方式及起点本金要求
本次大赛要求客户操作的是自己真实的账户及资金。大赛起点交易金额与大赛涉及的相关交易产品最低起点金额要求一致。
第六条 交易币种
使用中国银行“黄金宝”所包含的“本币金”及“美元金”产品,均可参加本次大赛。
第七条 评奖标准
本次大赛设置的评奖标准为交易量和收益率。按每一个比赛周期内的累计收益率和交易量两个方向评比,分别在分行和全国范围内,按照降序排列设立奖项。
黄金宝为“本币金”和“美元金”交易,其中,“美元金”的交易量和收益将按统计周期期末中行人民币收盘中间价进行折算,与“本币金”合并统计。
大赛期间,每次客户买入和卖出纸黄金,银行系统中都会出现与交易纸黄金相对应的交易金额(交易金额 = 成交黄金数 ×成交价格),将该金额进行累加得到累计交易量。大赛开始前客户帐户内已有的纸黄金不纳入交易大赛交易量统计。
盈利率是指客户在各统计期间内的交易累计盈亏合计与该统计期内客户帐户持有纸黄金所对应交易金额的峰值的比率,盈利率评比分为:周盈利率、月盈利率、总盈利率。
周盈利率:按每周六凌晨2:30总行“黄金宝”当周收盘价的本、外币金银行中间价,对所有“黄金宝”客户帐户内本、外币金余额进行估值,进行周盈利统计。
周盈利率计算方法:(当周末客户所持本、外币金估值折算本币金额 + 当周客户买卖本、外币金轧差折算所得本币金额—上周末客户所持本币金估值折算本币金额)/ 当周该帐户持有本、外币金所对应人民币金额的峰值。
月盈利率:本次大赛每四周作为一个参赛月,中行按每四周的最后一周周六凌晨2:30“黄金宝”当周收盘价的本、外币金银行中间价,对所有“黄金宝”客户帐户内本、外币金余额进行估值,进行月度盈利统计。
月盈利率计算方法:(当月末客户所持本、外币金估值折算本币金额 + 当月客户买卖本、外币金轧差折算所得本币金额—上月末客户所持本币金估值折算本币金额)/ 当月该帐户持有本、外币金所对应人民币金额的峰值。
总盈利率:中行按本次大赛最后一周周六凌晨2:30“黄金宝”收盘价的本、外币金 银行中间价,对所有“黄金宝”客户帐户内本、外币金余额进行估值,进行大赛总盈利统计。
总盈利率计算方法:(大赛结束时客户所持本外、币金估值折算本币金额 + 大赛期间客户买卖本、外币金轧差折算所得人民币金额—赛事开始时客户所持本、外币金估值折算本币金额)/ 大赛期间该帐户持有本、外币金所对应人民币的峰值。
各期“本、外币金所对应交易金额的峰值”采取交易帐户在各统计期内本、外币金交易余额与初估值孰大原则。各统计期内的初始值为上一统计期期末客户持有本、外币金余额的估值,每次发生交易时把交易后的余额与原来的峰值比较,取较大者作为本统计期“本、外币金所对应交易金额的峰值”。大赛开始第一周以大赛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客户持有本币金余额的估值作为第一周的初始值。
发生交易后余额是:当发生买入黄金交易时:余额=前次余额+成交本、外币金克(盎司)数×成交价格。当发生卖出黄金交易时:余额=前次余额-成交本、外币金克(盎司)数×成交价格。
客户盈利率由银行系统自动计算,以银行系统的记录为准。通过排名确定获奖选手时,若收益率相同以统计期内交易量较多者为先;若收益率与统计期内交易量均相同,以统计期末持有本、外币金余额较多者为先。
第八条 奖项设置
具体参见“大赛综述”中的“奖项设置”栏目。
第九条 大赛结果公布
每参赛周期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内,于大赛专用网站“大赛排名”上公布参赛周期盈利率及交易量的排名情况。
获奖者的领奖方式和时间,中行将另行通知。若客户预留信息有误,无法联系客户本人,奖金将由中行替客户自在中行网站公布之日起保留30天,逾期视为客户主动放弃。
第十条 账户资金
本次大赛采用实盘交易,以参赛者帐户内真实资金交易情况进行评判,交易风险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以每一个帐户为基本单位,如客户有两个以上交易帐户则比赛成绩按帐户分别统计排名,而不汇总多个帐户数据后排名。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通讯线路故障、或发生非人力所能控制的意外情况,导致交易中断、暂停、异常等,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客户对此应有充分认识。
中行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即时行情公布纸黄金报价,按公布的买卖报价和客户指定的买卖币种受理客户的买卖申请。
国际黄金行情受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及突发事件的影响,经常处于剧烈的波动之中,机遇与风险共存,客户应充分认识到投资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解释权
本次大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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