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继权)目前又进入新楼盘交房入住的高峰期,与往年一样,伴随交房高峰而来的还有投诉高峰。连日来,有20余位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交房中的问题,其中面积误差、物业收费、房屋质量等投诉较为集中。
金色雅园C区业主李先生称,交房时开发商称房子的面积缩小了,而且公摊面积超过20%,“我的房子到底是多大面积?”市国土房产局有关人士介绍,房子销售前是根据规划设
计预测的面积,房子竣工后要经过实测,因此会出现误差。根据规定,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规定的面积误差不得超过3%,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业主,或者根据合同条款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市开发办有关人士称,对于公摊大小,我市没有硬性指标,一般是按设计方案和建设后的结果,房产测绘单位依据房屋测绘规则和实物测量确定公摊比。
关于何时缴纳物业费的问题,市国土房产局有关人士解释,以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上的时间为准。业主在签订该协议时,可就收费时间和方式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至于房屋质量问题,市开发办有关人士介绍,若开发公司未按购房合同约定达到交付条件,购房业主可按合同约定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开发公司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认为房屋存在因质量问题无法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要求,也可向质监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