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张小禾 )一处房产几经易手,典当行得到房产证之后,找人冒充原房主夫妇将此房卖掉。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屋产权归原房主所有。
一处房产几度易手
1999年12月,江雯夫妇买下了江汉区青年路上的一套47平方米房子,因缺钱装修,一
直未入住。
2001年5月,江雯与朋友袁某发生经济往来,就将该房的房产证交给袁某保管,以示信用,同时把房门钥匙给了袁某。
袁某又将房钥匙及房产证交给朋友小刘。后来,小刘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将该房产证抵给一家典当行,赎期到期后未赎回。典当行决定将该房变卖,遂找到赖某,由赖某和一名女子冒充江雯夫妇,做了全套假身份证、假结婚证,来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要卖房。中介公司与赖某谈妥:赖某同意以4万元卖房,不过问卖房细节。中介公司负责卖房。
原房主连赢两场官司
中介公司拿着赖某签好的卖房合同联系上买房人麦某,卖价抬到6.3万元。麦某同意了,付款后办理过户手续并入住。
2003年9月,江雯夫妇回去看房,发现麦某一家住了进来。2005年9月,江雯夫妇将武汉市房产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该房产证。
法院查明,卖房者的相关材料和签名都是假冒的。2006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房产局发给麦某的房产证。
去年8月8日,江雯夫妇将麦某、赖某等人一并告上江汉区法院,请求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
昨日,江汉区法院判决该房屋的产权属江雯夫妇所有。(文中人物系化名)
麦某买房为什么无效
花了钱买了房子,为什么房子还是判给了原房主?买房人为什么要弄清房子的来历?麦某觉得自己很冤,他的利益如何保障?
法院认为,首先,赖某冒充江雯夫妇卖房,系利用虚假证据,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属违法行为,侵害了江雯夫妇的合法权益,该买卖行为无效。赖某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赖某擅自处分他人的共有财产,不构成善意取得。
麦某交钱买房,应该无可非议吧?法院认为,买方对房屋的卖方没有进行严格审查,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甚至没有见到真正的房主,属于没有尽到谨慎的法律义务,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众所周知,违法物品(例如赃物等)的持有者为了快速脱手,往往以低价来诱惑买者。但是,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双方的利益,国家对不动产的交易安全要求非常高,法律对其规定了严格的登记程序,就是要提醒买卖双方,切实注意安全。
法律界人士称,麦某要想追回自己的损失,可以将赖某和房屋中介告上法院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