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权/文) 以往住经济适用房,意味着远离城市中心,出行难,购物难。这一切将有所改变。根据新规划,将有千万平米经济房建在主城区,低收入家庭的出行、购物将方便很多。
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
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公布《武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0)》征求意见稿,一旦实施,我市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含2万远城区家庭)都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涉及人数将超百万。
根据规划,2007~2010年,我市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及以下。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住房保障政策调整的最大变化,可概括为“经济房缩小、廉租房扩容”。与此前我市经济房“中低收入人群”的购买对象相比,部分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的中等收入家庭将被排除在外,他们将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住房保障重心放在了更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不过,原来只有低保户才能享受的廉租房政策,将扩大到所有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买不起经济房又不是低保户的夹心层也能享受,同时还增加了远城区、拆迁户和城区外来务工人员。
主城区建千万平米经济房
按新规划,预计于“十一五”期间竣工的1200万平方米经济房,其中超过1170万平米、约16万套的经济房将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避免增加低收入家庭的出行、购物等生活成本。包括汉口地区(含江岸、江汉、硚口三个区)竣工400万平方米;武昌地区(含武昌、洪山、青山三个区和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竣工450万平方米;汉阳地区竣工350万平方米。远城区则安排少量部分经济房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万平方米。
“夹心层”可获租房补贴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主要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其中廉租住房实行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根据新规划,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依据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确定,发放的租赁补贴,按保障面积与现住房面积差额计发,每平方米月租赁补贴标准为10-7元,较目前的8元标准有所浮动。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人士介绍,这就意味着,买不起经济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也可以获得原来只有低保户专有的租房补贴。下一步,我市还将另行制订具体办法,给这些家庭按困难程度发放不同标准的租金补贴。
廉租房将告别“团结户”
根据新规划,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房单套面积平均在60平方米左右。在建筑标准上,廉租房将告别“团结户”,每户都要独立成套,拥有独立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各种设施完好,能够直接使用的成品房;经济房则严格执行商品房标准。民工公寓和活动工房标准也要求建筑面积每人4~5平方米,有符合规定的生活设施及安全卫生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