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详/文)在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中,当记者问及我国闲置土地情况的严重程度时,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想从量上来讲,并不能说是很严重……你要想做到非常理想化的,一点闲置土地都不产生,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而建设银行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01年初至2007年5月份,房地产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面积21.62亿平方米,实际仅开发完成12.96亿平方米,相当数量的土地被囤积和倒卖。国
土资源部给的数据是“到2004年底,全国闲置土地107万亩左右”,相当于7.13亿平方米。
要求“一点闲置土地都不产生”显然既不现实也不科学,但面对“7年内近半入市土地未开发”的事实,如果依然认为问题“不严重”,恐怕说不过去。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早在1999年就已经颁布并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否则即与废纸无异。不知对这些入市未开发土地,征收了多少土地闲置费,有多少土地使用权又被无偿收回。
作为主要负责的执法机关,只要有闲置土地问题存在,只要土地法规被事实上“闲置”,都意味着没能履行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对这样的土地闲置状况,还持“问题不严重”的态度,将不利于这类问题的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