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文平)建设部等7部门最新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昨日,我市有关专家介绍,这意味着武汉将重新划定经济房购买群体。
新《办法》对经济房的定义为,“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专家介绍,新《办法》不仅缩小了供应对象,还将老《办法》中“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句中的“商品”二字去掉。同时,进一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这意味着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具备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夹心层”家庭,将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我市申办经济房购买资格证须符合三大条件: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其中,“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照市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标准执行。
据了解,今年8月全国住房工作会议提出,将“双限”(限房价、限户型)商品房确立为今后解决“中等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