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党政机关变相搞集资建房 单位领导受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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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h.house.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35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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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大江)四川省近日作出规定:党政机关凡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形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四川省已经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制止和处理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各级房地产(房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即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
通知要求,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各级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性质、住房面积标准、职工住房状况等重新审查。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要重新审查项目提供对象、住房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原住房面积已达到标准、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可退回其所缴集资款,不再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或者经审查批准,按照商品房原则补交房款等。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必须限期收回。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严处有关责任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