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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6条新规严管商品房

http://wh.house.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09:28 汉网--长江日报

  商品房交付时,绿化、道路、水电等配套设施,必须同步交付。昨日,市开发办出台六条规定,严把全市商品房交付关。

  具体是:

  开发商应按期向买房人交付法律手续齐备、工程质量合格、配套设施完善的商品房。

  售楼员未取得上岗证之前,不得从事售楼业务,严禁售楼员用乱承诺、误导、欺骗等手段招揽客户。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使用主管部门的格式合同,必须与买房人就合同条款逐条商量,合同内容力求详细完备、表达准确,避免交付时产生纠纷。

  

商品房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禁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

  商品房交付时,要待买房人所购商品房权属登记面积经房产部门确认后,再按买卖合同约定结算尾款。

  市开发办将查处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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