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新浪房产
新浪房产 | 新浪首页
爱问(iAsk.com)

  编者按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物权法辗转6年时间七次提交审议。其间,历经风波无数,它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每一步历程,既是改革开放以来首部公开听取群众意见的法典,也是至今招致最多议论的民法草案。物权法终审通过为何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物权法其实与你与我息息相关,它就在我们身边。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物权法 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全文]

物权立法历程:从未如此曲折从未如此坚定

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像物权立法这样充满曲折 和反复,这与物权法本身的重要性及中国转型期的经济社会变迁密不可分。在这个立法过程中…… [全文]

 
物权法相关知识
身边的物权法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李春亭委员建议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
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允许农民通过评估,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为流动资产,以获得抵押贷款搞经营,这
对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全文]

 拆迁中如何既保护个人利益又保护国家利益
  
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
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
得到妥善安置。对此,杨兴富委员表示赞同。他同时提出,在保
护被拆迁人的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国家集体利益,   [全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完善
  
周家贵建议,在物权法中应明确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 径,保证农民有地种。他还建议为有效遏制荒废、浪费土地资源 的行为,在草案中应增加规定:“凡是土地承包人主要生活来源 不依靠承包地,并且将承包地抛荒二年的,由发包人  [全文]

 利用物权法维权
  
物权法的出台对老百姓有何影响?今后遇到物权纠纷,又将如 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前日,《物权法》公布后,引发了市民的热 切关注,也产生了不少疑问。昨天,东莞中院研究室主任、中国 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商法博士后程春华对这些问题   [全文]

物权法是“最牛钉子户”的保护伞吗

  事件回放: 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最新进展    *重庆法院裁定:中国最牛钉子户三天内自行搬迁       *重庆最牛钉子户向市高院提起申诉

 物权法相关规定  *物权法草案确立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草案规定:征地 拆迁补偿应到位

媒体评论

《物权法》能否保护最牛的钉子户
 
最牛钉子户考验法律尊严
    物权从来就不是静态的独立物权,冲突通常发生于物权与物权之间,如果其中一种物权能任意为自己戴上公益面具,平等保护就是一句空话,戴上公益面具的物权其实就可以随意侵占其他物权……   [详细]     是“最牛钉子户”被生生拔掉,还是孤零零二层小楼被保留下来成为中国版的磨坊——司法独立、公正的象征,这个谜底很快就能揭晓——法院强制拆除的时间距笔者写这篇文章不过7个小时……           [详细]

最牛钉子户能否矫正失衡的法律
 
我们应容忍最牛拆迁户继续存在
    假如我们认定,宪政的根本目标是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法治的根本意图是保障平等的交易秩序,那么,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吴苹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英雄,因为她以个人的力量……     [详细]     在公众沉浸于物权法带来的私权自信,沉浸于物权法将成为人们私产保护法律支点,沉浸于民法专家梁慧星“物权法将终结强制拆迁”的时候,这个号称“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将被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详细]
物权法草案七审之变

  从一审到七审,物权法草案势必成为瞩目的焦点。它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也是中国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重要举措。
              [详细]
·初审: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
·二审: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
·三审:强调私有财产平等保护
·四审:房产三大变化
·五审:删除有关居住权规定
·六审:严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七审:绝不保护非法财产
相关新闻
·物权法与投资者维权有多大关联
·吴邦国:物权法草案凝聚了集体智慧
·物业税开征提速 房价很难大跌
·任志强解读《物权法》雷锋精神无助于市场竞争
·物权法获通过 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物权法威力胜过国六条 商业用房年限成最大玄机
·物业税试点有望年内成行 全面开征尚待完善
·专家称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有利于维护穷人利益
·大涨迎接物权法 四类地产股机会多
·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须业主共同决定
往期回顾
—————————————————————————————————————专题策划制作:陈艳—————————————
新浪武汉房产新闻内容意见反馈 电话:027-82704042   欢迎批评指正:meijinsong@vip.sina.com
新浪武汉房产广告咨询:027-82704042 电话:027-82704079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